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司机未遵守交通规则肇事致死三人获刑4年
发布时间:2015-04-28 13:46:43


    本网讯(张瑜)  右侧行驶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明文规定的,有的司机因为不遵守此项规定致使车辆肇事从而触犯刑法。近日,贵州省黔西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刑事案件,判决被告人赵云福犯交通肇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

    2014年4月10日10许,赵云福驾驶机件不符合标准的贵F32413号“福田”重型自卸货车从贵阳市往黔西方向行驶,当行至广成线1428公里加189米处时,未保持安全车速安全驾驶车辆进入行进方向左侧车道,与雷文鹏驾驶的贵FG7475号“五菱”小型普通客车发生碰撞,造成雷文鹏驾驶车辆上的乘客曾安元、付红学、李德琴当场死亡,驾驶人雷文鹏、乘车人沙平先、王寿明、刘韦韦受伤。

    事故发生后,赵云福参与抢救伤者,拨打报警电话并在案发现场等候处理。经黔西县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李德琴系严重颅脑损伤死亡、曾安元、付红学系头胸部联合损伤死亡。毕节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贵毕直属大队认定,赵云福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赵云福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交通事故致三人死亡,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情节特别恶劣,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构成交通肇事罪,应当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应予确认。介于案发后,赵云福参与抢救伤者,并向公安机关报案且在现场等候处理,并在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从轻、减轻处罚。据此,黔西县人民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5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