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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无证驾货车超载肇事致死二人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5-03-09 10:56:56


    本网讯(黄芝芳)  近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交通肇事案,一审判处被告人黄长云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2014年9月1日9时27分许,被告人黄长云驾驶中型自卸货车装载泥土,由丰城市袁渡镇往南昌市三江镇方向行驶。当车行至丰城市袁渡镇邮电所附近时,遇赵某骑电动车搭载其母卢某、女婴赵某某在道路右侧同向行驶。被告人黄长云驾车从左侧超越赵某所骑电动车时,因道路右边一户人家放鞭炮,赵某骑车往左避让,两车发生刮车碰撞,造成卢某、赵某某倒地后被被告人黄长云驾驶的货车右后轮碾压致死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经丰城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在此事故中,被告人黄长云无证驾驶机动车、货物超载并且未保持安全车速和充分的安全距离,负事故的主要责任。经法医鉴定,卢某系因交通事故致颅脑损伤死亡;赵某某系因交通事故致多脏器损伤致创伤性休克死亡。案发后,被告人黄长云即拨打“110”报警,并主动向当地派出所投案自首。

    2014年9月12日,经丰城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主持调解,被告人黄长云家属与被害人亲属经协商达成协议:由被告人黄长云一次性赔偿死者卢某、赵某某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和赵某住院治疗费等各项费用共计人民币450000元。被害人家属对被告人黄长云的行为表示谅解。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黄长云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无证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二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被告人黄长云具有自首情节、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其家属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系初犯,具有悔罪表现,依法对其可减轻处罚,适用缓刑。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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