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谭召日) 男子郑权在驾驶证被扣完12分后,依旧驾驶车辆上路,岂料途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一死一伤。近日,广西武宣县人民法院以郑权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郑权原持有C1驾驶证,但由于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相继被扣掉12分。2014年10月19日,为了接身在柳州市的女友回武宣县城,其向朋友借了一辆小轿车前往柳州,全然不顾自己的驾驶证正处于停用的情况。当天20时15分,接到女朋友后的郑权驾车行驶至国道209线3042KM+550M处,不慎撞到同向在前由于某驾驶(搭乘李某)的电动车,造成李某当场死亡、于某受伤及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郑权拨打120急救电话,并在现场等候交警到来。经武宣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现场勘查认定,郑权承担事故全部责任。之后,郑权支付死者李某的丧葬费21318元、停尸费700元、运尸费1300元,共计23318元,并垫付伤者于某医疗费6221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后认为,被告人郑权违反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驾驶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时,未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通行,造成致一人死亡一人受伤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其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交通肇事罪。案发后,郑权主动拨打急救电话,并在现场等候交警到来,是自首,予以从轻处罚。郑权已赔偿死者家属和伤者部分经济损失,酌情从轻处罚。郑权在驾驶证被停止使用期间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属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酌情从重处罚。据此,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