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黄安) 儿子开车撞死一幼童,父亲决定替儿顶罪,结果双双获刑。近日,江西省上饶县人民法院一审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洪涛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洪涛之父洪树芳犯包庇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洪涛是上饶县煌固镇人,1989年出生,去年5月5号下午2点10分左右,他开了一个农用货车,帮当地村委会清理垃圾,在运送垃圾的过程中遇上了骑电动车的王某母女三人(一个未满周岁,一个约4岁)。在车子交汇的时候,因为路比较窄,两车发生轻微刮碰,造成四岁幼童摔下被农用车碾压而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洪涛非常紧张害怕,就打电话向父亲洪树芳求助。洪树芳考虑到洪涛已订婚,马上又要结婚,就对洪涛说“你先走,我到时候到现场,这个责任以后就由我去担。”随后洪树芳向公安部门投案。而死者母亲王某指出肇事司机是二十多岁的年轻人,而洪树芳已经有五十多岁了,所以年龄明显不符。据警方调查,洪树芳对现场情况的交代也是漏洞百出,最后洪树芳不得不承认儿子洪涛才是肇事者。四天后,洪涛到公安机关投案。案发后,被告人洪涛赔偿死者家属35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洪涛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造成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洪树芳作假证顶替被告人洪涛到案,妨碍司法管理程序,以包庇罪追究刑事责任。为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