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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盗窃两辆电动车被判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
发布时间:2015-04-23 10:26:56
本网讯(易灿) 一名“80后”男子因无钱花销,盗窃他人电动车换钱,最终落网领刑罚。近日,广西都安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黄文锦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责令被告人黄文锦赔偿被害人蓝雪经济损失2997元。 1982年3月13日出生的黄文锦系都安县高岭镇人。2014年9月16日12时许,黄文锦窜到该县安阳镇大桥路,见某单位宿舍楼下停放一辆雅迪牌黑色电动车(车主为罗巧玉)无人看管,遂掏出随身携带的螺丝刀撬开电动车电门锁,并用钢筋剪剪断电动车大锁,将电动车盗走。同月20日12时许,黄文锦窜到安阳镇迎晖街伺机行窃,发现舒丽坊商店门前的一辆五羊牌黑色电动车(车主为蓝雪)电门上插有车钥匙,遂动手将该电动车盗走。 经鉴定,罗巧玉被盗的电动车价格为1914元,蓝雪被盗的电动车价格为2997元。破案后,警方已将罗巧玉被盗的电动车追缴并发还被害人罗巧玉。 都安县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文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律,构成盗窃罪,应依法惩处。鉴于被告人主动到公安机关交代其盗窃罪行,应认定为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盗窃被害人蓝雪的电动车已被其销赃,获款供其个人挥霍使用,应责令其退赔。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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