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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伙同他人盗窃桌球厅门口摩托车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5-04-24 11:35:36


    本网讯(刘万春)  一男子没事时爱到桌球厅玩,某日,看见桌球厅门口停放的一辆摩托车只锁龙头,没有地锁。于是见财起意,伙同他人将摩托车盗走。近日,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盗窃案,一审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刘依霖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4年10月24日23时许,被告人刘依霖伙同黄某、刘某某(均另案处理)见失主周某某一辆“千里马”牌摩托车停放在宜春南路某桌球室门口未上地锁,遂将该摩托车盗至马路对面的巷子中藏匿。当晚,再返回准备将车推走时,被告人刘依霖被公安民警抓获。黄某、刘某某逃脱。摩托车缴获后由失主领回。经鉴定,被盗“千里马”牌摩托车价值人民币3234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依霖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刘依霖犯盗窃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据此,一审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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