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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伙盗10万元轿车 “抠门”主犯分给同伙8千
发布时间:2015-04-23 10:44:37
本网讯(罗珩 王艺) 4名广东罗定人结伙流窜到广西贵港市实行盗窃,凌晨将停在路边的日产轩逸轿车盗走,并低价“转让”,事后其余3名同伙都被抓获归案并依法判刑,如今该团伙的最后一名犯罪分子也是主犯被抓获,受到了法律的惩罚。近日,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结了该案,依法判处被告人雷朝勇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13年1月27日凌晨,被告人雷朝勇(广东罗定人)伙同沈龙生、陈龙荣、胡伟文(后三人已判刑)经密谋后,从广东省罗定市驾驶一辆黑色颐达小轿车窜到广西贵港市区寻找作案目标。四人在贵港市港北区欧景蓝湾大门右侧群欢饭店门口,见宁某的一辆红色东风日产轩逸轿车停放在该处,他们便决定偷这辆车。后由沈龙生和陈龙荣负责放风,雷朝勇开车随时接应,胡伟文拿着螺丝刀等撬车工具动手偷车。胡伟文盗得这辆车后,他们四人便分别驾车离开贵港市往高速路上行驶。路上他们将所盗车辆的车牌拆换成事先准备好的另一幅车牌,然后由陈龙荣驾驶该小车回到广东罗定市,并将车交给雷朝勇,事后沈龙生、胡伟文各分得销赃得款人民币2000元,陈龙荣分得人民币4000元。 次日9时10分,宁某发现自己的车被人盗走,遂报警。该车是宁某于2012年5月购买的,车上有车载DVD 机、摄像头、冰丝坐垫、倒车雷达、防盗器、方向锁、削成型地胶等配件共价值人民币10209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雷朝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他们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雷朝勇与同伙事先经密谋,并负责开车随时接应,分工合作,积极配合同伙胡伟文实施盗窃行为,起主要作用,系主犯,依法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为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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