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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网吧专偷“网虫”钱 “剪包客”领刑半年
发布时间:2015-04-23 11:51:07


    本网讯(张江枢)  营山一男子在网吧乘人熟睡或不注意间,剪破口袋盗取钱物。近日,四川营山县法院判决该名男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王佑平出生于1986年,高中毕业后赋闲在家,无所事事,成天泡在网吧。因为手头拮据,便把主意打在了在网吧上网的“网虫一族”身上,因为他注意到,到网吧玩游戏的人大都达到了痴迷的地步,或疲倦了酣睡,或全神贯注地玩游戏,警惕性都很差。

    2013年7月7日凌晨3时许,王佑平在一网吧见一青年趴在电脑桌上熟睡,便悄悄靠近该青年,用剪刀将其左侧裤兜剪破窃取钱包一个,内有现金1170余元,另有银行卡、身份等。

    2013年7月20日早上8时许,王佑平重施故计,趁一男子不备,将其随身携带的一个挎包剪破,盗得一黑色皮质钱包,钱包内有身份证、银行卡和现金130余元。

    当日晚,王佑平若无其事的又回网吧上网,被人当场抓获,并扭送至派出所,遂致案发。

    营山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佑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公共场所扒窃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其行为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所有权,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王佑平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当庭认罪,可从轻处罚;其所盗财物已部分被追回退还被害人,可酌定从轻处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四十七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四款之规定,判决被告人王佑平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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