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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多次入户窃取亲戚财物被父亲扭送派出所
发布时间:2015-04-22 15:34:24


    本网讯(王俊)  有道是家贼难防。广西宜州市村民谢韦明,多次入户窃取自己的姑父、祖父财物,父亲为此将不争气的这个儿子扭送派出所。近日,广西宜州市人民法院对这桩盗窃案作出了一审判决,这个“家贼”被判刑。

    2014年7月10日11时许,被告人谢韦明窜到其姑父钟某家,使用木棍拨开钟某家门锁后进入屋内,在二楼钟某的房间内,盗走现金3000元和一把大门钥匙。

    2014年7月14日12时许,被告人谢韦明再次窜到其姑父钟某家,使用盗得的大门钥匙打开钟某家大门后进入屋内,在钟某女儿房间的电脑桌抽屉内,盗走现金2000元。

    2014年9月15日12时许,被告人谢韦明窜到其祖父家,强行推开祖父家大门后进入屋内,在二楼祖父房间的衣柜内,盗走现金5000元。

    2014年9月30日11时许,被告人谢韦明再次窜到其祖父家,强行推开祖父家大门后进入屋内,将祖父放置在床垫下的现金3000元盗走。

    2014年11月18日,劣迹斑斑的被告人谢韦明被其父亲扭送至当地派出所。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谢韦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入户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谢韦明犯盗窃罪的事实和罪名成立。被告人谢韦明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

    据此,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谢韦明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谢韦明退赔钟某人民币5000元,退赔祖父人民币8000元。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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