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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博望区法院建立律师调解员制度
发布时间:2015-04-21 15:53:35
本网讯(陈苗苗 马中法) 近日,湖南省长沙市博望区人民法院、司法局出台《关于建立律师调解员制度的实施意见》,在博望区范围内试行律师调解员制度,深入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 《意见》明确建立律师调解员名册,由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申报,法院、司法局审查确定后颁发聘任证书,聘期三年。设立律师调解工作室,负责日常接待、记录、档案管理等工作。律师调解员介入时间可在诉前、诉(执)中以及信访阶段,适用范围包括按照法律规定适合调解的民商事纠纷、行政纠纷、执行及涉诉信访纠纷。同时,为保证调解协议的执行力,规定当事人在达成调解协议后,律师调解员可以予以指导和协助申请司法确认,由法院出具裁定书予以确认。 《意见》还对律师调解员的任职条件、回避与解聘、调解方式与期限、工作记录、工作补助等作出具体规定。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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