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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区法院人民陪审员“五法”巧促调解
发布时间:2015-04-14 13:52:59
本网讯(张海志 潘心武) 广西区南宁市江南区法院自2014年5月试行人民陪审员参与诉前调解工作机制以来,由17名人民陪审员组成的调解队伍以主办调解员的身份,参与家事邻里、侵权等传统民事纠纷案件的调解工作。他们针对不同类型案件的特点采取不同调解方式,并在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提炼出颇为有效的调解“五法”,努力将当事人的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 一是积极倾听法。即在调解过程中专注于聆听当事人的经历、故事、观点,利用积极的鼓励、适当的称赞、及时的回应满足其宣泄情绪的心理需求。一旦感觉到自己被理解、被尊重,双方更容易减少争论、接纳彼此的观点。该院负责诉前调解的法官认为,部分当事人在调解初期情绪较为激动,通常难以理性地与另一方沟通,此时开展工作可能事倍功半。因此,该院陪审员不过早介入开展工作,而是保持旁观者的心态仔细倾听诉求,适当提问以启发对方,进而全面了解案件经过和倾诉者的真实想法,最后找准突破口,寻求双方情绪平缓期开展调解。当事人纷纷表示,该院陪审员在调解中积极倾听、善于引导,体现出充分的人文关怀。 二是专业辅助法。即利用人民陪审员不同的职业背景采取科学遴选方式,有针对性地调解某类案件,做到“专业对口、有的放矢”。该院人民陪审员来自社会各行各业,法官在采取轮牌制分案时,也注重甄别案件类型。涉及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的案件,选用社区居委会工作者或婚姻家庭咨询师等有相关专业知识的陪审员参与调解。前者长期的社区工作,通常为人亲和热心,工作经验足,在矛盾调处、权益维护等方面已经积累了丰富的调解经验;后者则将心理咨询中所使用的认知改变法、紧张释放法、标签法等直接移植到调解工作中,从而化解矛盾纠纷。涉及金融、医疗等技术性强的案件,选择银行职工、医生等相关行业的陪审员,从专业角度答疑解惑,最大限度确保案件调解成功率。 三是亲情感化法。即在婚姻家庭、赡养、抚养、继承等家事纠纷中运用亲情的力量感化双方当事人。此类纠纷的当事人之间掺杂着较多的感情因素,调解时需要“以情入理,情法交融”。该院人民陪审员一般都具有丰富的社会阅历和经营家庭的经验,在调解家事矛盾时,陪审员结合双方当事人的矛盾焦点,围绕夫妻、父母、子女、婆媳、兄弟姐妹等亲情关系开展,侧重于传统美德教育,促使当事人重新认识亲情可贵,树立尊老爱幼的观念。同时,将自己的“生活智慧”、“家庭智慧”充分融入到调解中,必要时还邀请双方当事人家庭中有威望的长者和亲戚参与调解,有效促进家庭和谐稳定。 四是精诚所至法。即对短时间内无法调解的案件不轻言放弃,用真诚之心打动当事人,从而促成和解,相信“精诚所至,金石为开”。该院陪审员在调解中发现,许多案件的双方当事人都有调解意愿,但就和解的条件始终无法达成一致,导致案件久调不决。尤其在民间借贷纠纷和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等类型的案件中,当事人多因为还款、赔偿数额争执不下。为了做好调解工作,陪审员在工作之余,坚持多次用电话、短信与双方沟通,在当事人没有回应的情况下也不放弃努力。为了化解一次矛盾,部分陪审员还数次走访当事人,用一颗锲而不舍、坚持不懈的真心来弥补法律经验的不足。此外,陪审员还开通个人微信,建立微信群,用群聊的方式调解案件,微信调解不受时间地点限制,省时又省力。 五是双语沟通法。即选用会说壮语的人民陪审员用双语主持案件调解,充分保障部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一些来自较为偏远地区的壮族当事人用汉语沟通较为困难,无法明确表明自己诉求。考虑到一方当事人民族、文化、语言的特殊性,江南区法院在分配案件时尽量选取精通壮语、熟悉壮族风俗民情的人民陪审员交叉使用汉语和壮语进行沟通交流,耐心倾听当事人用民族语言陈述案情,从而融洽气氛,消除当事人陌生感、紧张感,给威严的法院注入一丝温情。为了免去偏远地区群众的奔波之苦,在一起相邻纠纷的案件中,陪审员还走进田间地头开展调解工作,听着熟悉的乡音,双方当事人间的矛盾很快化解开了。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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