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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山法院五措并举强化诉前调解效果好
发布时间:2015-04-01 14:13:46


    本网讯(唐海奎)  2015年以来,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法院积极探索司法调解新举措,实行非诉引导和开展诉前调解,避免不必要的纠纷进入诉讼程序,既为当事人节约了诉讼成本,也提高了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一是严把诉讼立案关口。在立案审查时,除依法要求提供诉状等材料外,还对当事人的身份信息、诉讼资格等条件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坚决不予立案,并认真做好解释工作。

    二是及时平息情绪冲动。对于发现婚姻家庭、赡养纠纷、相邻权纠纷等类型案件的当事人意气用事,冲动起诉的,及时做好当事人的心理疏导工作,尽量使当事人的情绪归于平静,让其理性对待诉讼。

    三是耐心进行非诉引导。经审查发现不属于民事受案范围的,建议当事人通过行政或者其他途径解决纠纷;如审查发现属于曾经解决过的纠纷,根据“一事不再理”的原则,做好当事人的服判息诉工作。

    四是积极开展诉前调解。在立案过程中,询问当事人是否有愿意和解的愿望,发现有调解意向或者调解可能的,及时通知双方当事人调解解决纠纷,这样既能减轻当事人的诉累,又可以节约司法资源。

    五是严格审查代理手续。近年来,诉讼费用降低后,诉讼门槛也降低了,现实中存在少数代理人为了经济利益唆使当事人随意诉讼、恶意诉讼及其它挑诉情况,对此,该院通过严格审查代理手续,有效防止滥诉现象。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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