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羌风民俗息干戈 纠纷化解在基层
——四川省北川县法院致力打造羌族特色调解“新模式” 作者:李承隆 李昌平 发布时间:2015-03-24 10:44:18
“你们根据民族特点开展审判、调解工作,主动上门,为民服务,工作很用心,很有成效,向你们表示感谢和祝贺!希望北川法院和永安法庭的全体干警进一步发挥职能作用,扎实工作、敬业奉献,在全面依法治县、加快构建法治良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作出新的更大贡献”。近日,四川省委书记王东明作出指示,对北川永安法庭将羌风民俗融入司法调解,邀请德高望重的头人,长者担任调解员,利用“转转酒”、“议话坪”等方式营造调解氛围并促进矛盾纠纷化解的做法给予充分肯定。四川高院党组书记、院长王海萍近期作出批示,将司法调解的“北川模式”向全省推广。 如何将羌风民俗融入司法调解?“转转酒”、“议话坪”是怎样来化解羌民矛盾纠纷的?带着疑问,记者走进北川永安法庭。 掌握羌风民俗 聘请“头人”当调解员 “从2012年底开始,我们北川法院就成立了调研组,对当地古老的羌风民俗开展专题调研,全面对当地的羌风民俗进行收集、整理、甄别,较熟练地掌握和吃透了当地羌民在化解矛盾纠纷时乐于采用的传统习俗和做法。”永安法庭庭长王保山介绍工作开展情况时如是说。 王保山说:北川羌族自治县区域内的羌民族在长期的历史发展和社会进步中,逐步形成了一套蕴含法观念、法行为、日常生活规范准则等丰富内容的独特民族习惯,至今在该地区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仍具有深刻影响。 “羌族人有寨规、族规。羌族人非常信服‘寨主’、‘头人’,‘老命’、‘羌首 ’、‘智者——羌文化传承人’等在本民族内有较高威望的尊者,在纠纷化解方式上更趋向于接受‘议话坪’、‘转酒会’等传统的纠纷化解模式。”北川法院聘请的调解员,70余岁的北川羌文化传承人、羌族“头人”母广元老人向记者介绍北川古老的羌族民俗。 “目前,北川全县由县人大常委会任命了54名人民陪审员,达全县31名法官的174.19%,在绵阳全市法院率先圆满完成了“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同时县法院又聘请这54 名人民陪审员作为司法调解员,实行“陪审员与“司法调解员”合二为一的工作机制,让陪审员的角色从单纯陪审的“单打一”到集“陪审员、调解员、监督员、信息员”等多重身份的“多面手”,更好地发挥其来自基层,为民服务的积极作用。此外,县法院的司法调解与县行政调解、县人民调解还实现了无缝对接,构成了条块结合的大调解网络。” 北川法院院长张剑向记者介绍北川司法调解员队伍建设情况。“我们聘请的陪审员和调解员都是在当地颇具威望的“尊者”和‘老资格,’说话都是很有分量的。” 记者从北川法院了解到,县法院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于2014年制定了《关于在司法调解工作中运用羌风羌俗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的实施意见》,对羌风羌俗在司法调解工作的运用原则、范围、程序和方法作出明确规定、提出具体要求,从制度层面构建起运用羌风羌俗化解矛盾纠纷的长效机制。 尊重羌族习俗 营造和谐调解场所 羊头摆饰、羌红、咂酒坛子......在永安法庭,记者看到极具羌民族文化特色的“家事调解室”。结合羌民族信仰,北川法院在院机关和各人民法庭设立羌风羌貌的圆桌调解室,在调解室内悬挂羌民族敬畏的羊头、丰收的五谷、族内遗训、“5.12”感恩格言等,放置羌族特有的“四平八稳”方桌方凳,让当事人走进调解室就感受到家一般的温馨和“以和为贵”的调解环境,推动矛盾纠纷在心平气和的调解氛围下有效化解。 针对羌民族尊重“母舅权”的传统习惯,打造专门的家事调解室,在调解时邀请其母亲、舅舅坐于“上位”参与调解,增强当事人对调解工作的心理和感情认同,合力推动矛盾化解。 将巡回审判与羌民族传统的“转转酒”、“议话坪”等纠纷化解方式有机结合,对家庭成员内部、邻里之间因侵权、婚姻、债务等纠纷,由承办人主动上门组织当事人围坐在火炉边或圆桌边,大家一边喝咂酒、吃东西,一边陈述事实、进行辩论,借助家长、族长力量,在“拉家常式”的调解中定分止争。 “将羌风民俗运用到庭前调解,邀请当地人信得过的‘头人’、“致富带头人”等“能人”参与陪审和调解,往往案件当事人更容易接受调解结果,比法院直接宣判的效果好多了。”永安镇平桥村主任李加跃如此评述。作为北川法院人民陪审员和司法调解员、治安信息员多重身份于一身的李加跃告诉记者,自永安镇设立法庭以来,他参与法庭司法调解案件已有30余件,陪审20余件。“由于当地法院和法官善于将羌风民俗有机融入司法调解 ,大多数案件当事人基本上都能和解,矛盾没有扩大化。”近几年我们这里“矛盾纠纷不出村,一般在村、乡镇两级就能处理好,实实在在地促进了社会和谐”。 强化宣传教育 弘扬和传承善良羌风民俗 北川在推动羌族传统风俗与司法调解有机结合的过程中,始终将正确引导群众摆在突出位置。“结合巡回审判、邀请调解等工作大力开展“以案说法”,通过在事发地公开开庭审理、调解矛盾纠纷,同时做好释法明理工作,引导群众正确区分善良风俗和陈规陋习,自觉摒弃落后观念,大力弘扬优秀传统。”县法院政治处主任李昌平如此介绍司法宣教工作。“坚决摒弃违背科学规律的、带有封建迷信色彩的、不符合社会主义道德规范的陈规陋习,将善良风俗写入当地的村规民约和文明公约,使其在调节人际关系、维护社会秩序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记者了解到,2014年,在审理擂鼓镇8个“外嫁女”请求分割老家拆迁安置补偿费引起的矛盾纠纷中,法院依法纠正了当地群众中普遍存在的“嫁出去女儿是泼出去的水”这一落后观念,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在审理黄某某与高某某离婚案过程中,承办法官按照“尊重民族习惯,调解优先,劝好说和,不轻易判离”的原则,结合羌族“自觉遵从婚约”的文化心理,耐心劝导,最终促成男女双方重归于好。 近几年来,北川法院积极探索具有羌族文化特色的调解工作模式,形成以法官为主导,以调解员为依托,法理与民俗有机结合的调解工作新机制。这项新的调解方式注重增强当事人对调解工作的接受度、参与度、信任度,注重 “习惯调解”、“调执合一”,以最大程度地化解矛盾、解决纠纷、促进和谐。据了解,北川县法院依托羌风羌俗调解各类案件1227件,当庭调结率由原来的52%增长为83%,当庭履行率由原来的48%增长为81%,所有案件实现“零上诉”、“零申诉”、“零上访”。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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