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黄隆瑾 胡建芳) 男子以归还借款前不接听其电话为由,随意殴打他人,构成犯罪获刑一年。3月30日,江西省石城县人民法院对一起寻衅滋事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陈虎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2014年10月初,案外人温某甲和温某乙、罗某来到石城县城某商店后面的一户人家里赌博,温某甲在赌博的过程中叫温某乙代其向庄家温某丙借了2万元现金用于赌博,并承诺在第二天归还。当时,被告人陈虎亦在赌博现场。因温某甲和温某乙未按约归还上述借款,温某丙便叫被告人陈虎为其向温某甲和温某乙追索欠款。2014年10月16日下午,被告人陈虎带领6人一起驾车并携带空心钢管向温某甲、温某乙追索欠款。当晚7时许,在温某甲将2万元借款交给陈虎后,陈虎又在县城看见了温某乙,便以温某乙在温某甲归还借款前不接听其电话为由,用拳头对温某乙进行殴打,接着又用空心钢管等物对温某乙实施殴打。经鉴定,被害人温某乙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2014年10月21日,被害人温某乙出具谅解书,请求司法机关对被告人陈虎从轻处罚。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陈虎因追索赌债,持械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陈虎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被害人温某乙亦以被告人陈虎等人主动向其支付医疗费并道歉承认错误为由,书面请求对被告人陈虎从轻处罚,故可依法对其从轻处罚。遂法院依法做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