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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香烟不接 男子怀恨在心报复对方领刑入狱
发布时间:2015-03-27 16:50:50


    本网讯(张瑜)  发香烟给对方,对方不接受,可能很多人都遇到过这种情况。一男子对此怀恨在心,于是伙同他人暴力报复对方,也因此被贵州省黔西县人民法院判刑。

    2014年2月21日凌晨,被告人许方案伙同詹勇勇、强凤红(二人另案处理)等人至黔西县城关镇里沙大道晓丽烙锅店内,恰好遇见在此喝酒的被害人史开吉等人。因史开吉未接詹勇勇所发香烟,许方案及詹勇勇、强凤红等人遂怀恨在心。后许方案等人行至黔西县里沙大道福临锦绣KTV门口时再次遇见史开吉,三人遂对史开吉进行殴打。在殴打过程中,许方案持刀将史的大腿、背部和腰部杀伤,后许方案逃离现场。

    法院审理后认为,许方案无事生非、逞强耍横,持械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管理秩序,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之规定,构成寻衅滋事罪,应当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公诉机关指控事实和罪名成立,应予确认。介于归案后,许方案如实供述其罪行,可从轻处罚。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黔西县人民法院作出如下判决:被告人许方案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四个月。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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