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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酒后与他人互殴并进KTV包厢伤人获刑
发布时间:2015-04-13 11:00:13
本网讯(曹友喜 葛子胜) 一男子酒后在KTV包厢门口发酒疯与别人打架后,无故又到其他包厢内闹事,致人受伤。2015年4月9日,安徽省蒙城县人民法院一审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王二朋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 经审理查明:2014年2月3日23时,王二朋等人在蒙城县板桥集镇某KTV666与888包间门口与他人酒后互殴。后王二朋路过602包间见到赵某某等人,随即进入602包间内无事生非,摔烂啤酒瓶,用啤酒瓶碎片将赵某某脖子扎伤,创口累计长度9.1厘米。经鉴定:赵某某的伤情属轻伤二级。同年3月20日,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被告人王二朋赔偿被害人赵某某经济损失37000元,取得谅解。同年4月4日,王二朋到蒙城县公安局投案自首。 另查明:被告人王二朋因犯敲诈勒索罪于2010年6月11日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同年12月12日释放。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二朋随意殴打他人致一人轻伤,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有前科,酌情从重处罚,其具有自首情节,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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