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邓志芳) 家人、亲戚朋友在一起团聚,喝酒吃饭,本是一件美好而愉快的事情,但被告人李小强却酒后乱事,未经他人允许强闯民宅。2015年4月7日上午,被告人李小强因犯非法侵入住宅罪被广西荔浦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2014年7月20日22时许,被告人李小强在荔浦县阿华酒楼与朋友肖晓明等人喝酒。次日0时许,被告人独自骑车回家,途径荔浦县荔城镇洋东村被害人万某家附近时看到有灯光亮着(大门紧闭),在未经被害人及其家人允许的情况下,强行从被害人家窗户处翻窗进入客厅。期间,被害人家的狗不停叫唤,尔后被告人强行进入被害人的卧室发现其带着两个小孩在床上睡觉。李小强走至被害人床边,被害人被惊醒后呵斥并阻拦李小强。期间,双方相互推扯、撕扯,被害人一边喊“有鬼、有鬼”,一边用床头的充电器打被告人,被告人逃离被害人家。被害人马上报警。2014年8月4日,李小强被荔浦县公安局民警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小强无视国家法律,未经他人允许,强行侵入公民住宅,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根据刑法规定,可以从轻处罚。因此,依照刑法的规定,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