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俩男子结伙一月飞车抢夺金项链作案20起获刑
发布时间:2015-04-14 11:53:28
本网讯(刘国清) 两男子不务正业,先后窜至德兴市、万年县、婺源县等地,一人驾车寻找目标,一人伺机专门抢夺单身女士的金项链,一个月内实施飞车抢夺20起,被抢金项链约400克,价值达10万余元。4月2日,江西省德兴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高焕发犯抢夺罪,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一万元;判决许有林犯抢夺罪,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2014年6月16日—7月10日期间,被告人高焕发和许有林相互配合,实施飞车抢夺黄金项链作案20起,被抢金项链合计重约400克。 2014年8月19日,两被告人被德兴市公安局分别抓获归案。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高焕发、许有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驾驶摩托车乘人不备公然抢夺他人财物,多达20次,抢夺财物数额巨大,构成抢夺罪。许有林、高焕发分工协作、共同作案,作用相当,每次抢夺犯意都是高焕发提出,本院在对两被告人量刑中予以考虑。为此,遂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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