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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夜晚上街抢夺单身女子金项链获刑一年
发布时间:2014-09-24 15:37:45


    本网讯(余铜南)  近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抢夺案,一审判处被告人赖强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2014年7月9日22时许,被告人赖强见被害人魏某脖子上戴着金项链独自一人在街上走,便尾随其身后。在建新矿一商店附近,被告人赖强突然用手抓住被害人魏某的金项链,将项链扯断后抢走。后销赃给金银加工店店主,赃款被被告人挥霍。经鉴定,被抢项链价值人民币5100元。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赖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趁人不备抢夺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夺罪。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在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且抢夺对象是老年人,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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