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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偷吃青菜起争端 男子用铁锹打伤姨姐领刑
发布时间:2015-04-10 11:24:38


    本网讯(张江枢)  本是自家人,因为鸡吃地里种的青菜发生争吵,继尔大打出手,男子将姨姐头用铁锹敲破。近日,四川省营山法院判决该名男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周五全与马清兰本是亲戚关系,马清兰两姐妹嫁给了周五全两兄弟。平时,周五全与马清兰两家人关系很好,弟娃、姨姐喊得甚是亲热,不料去年10月30日发生的一件事使两家人的关系彻底改变。

    当日5时许,周五全发现地里的青菜被鸡吃了,于是便大声地骂了起来:“是哪个养的鸡专偷别人家的菜……”越骂越起劲,越骂越难听,在旁边地里干农活的姨姐马清兰听不下去了,知道周五全是指桑骂槐,骂的是自己,于是便回敬了几句。周五全二话不说,将拌有农药的谷子撒到其家附近,马清兰见状,也将拌有农药的玉米撒到周五全的地坝边。周五全气极,走上前去将马清兰摔倒,又持铁锹将马清兰头部、腰部打伤。经鉴定,马清兰之损伤属于轻伤二级。

    营山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五全与人发生纠纷时,未能冷静处置,致被害人轻伤,其行为侵犯了公民的身体健康权,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周五全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自愿认罪,可以从轻处罚;其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可酌定从轻处罚;本案系邻里纠纷矛盾激化引发,可酌定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周五全犯罪情节较轻,有认罪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其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宣告缓刑。据此,根据被告人周五全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一条、第七十二条和第七十三条之规定,判决被告人周五全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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