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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玩气枪打伤他人眼致残 父母判赔10余万
发布时间:2015-03-25 14:31:37
本网讯(周勤 张秋平) 一名儿童玩玩具枪时,不小心打伤另一人眼睛,因赔偿问题达不成一致意见,该名儿童和监护人被诉至法院索赔。2015年3月22日,河南省南召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判决小辉父母应赔偿小城106965元 ,至于小城父母诉请二次手术费则被法院驳回。 2013年2月11日(农历正月初二),河南省南阳市南召县皇路店镇王庄村起庙会,10岁的小城在会上玩耍时,被同在会上玩的小辉(时年11岁)用玩具枪打伤右眼。事发后,小辉母亲当即送小城往南阳医院就诊用药,医院诊断证记载原告为右眼红肿、眼外伤,建议到上级医院诊断治疗。同月17日,由小辉的父亲开车将小城送往南阳市眼科医院等医院检查,检查后被建议去郑州治疗。后小城的母亲带着小城到省医院治疗多次,随后回南阳多次进行门诊治疗和住院治疗。而小辉的父母仅在最初支付过1300元费用。 2014年7月8日,经南召县皇路店镇法律服务所委托,南阳溯源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宛溯司鉴(2014)临鉴字第586号司法鉴定书鉴定,小城右眼损伤构成七级伤残,支出鉴定费750元。小辉系未成年人,其父母为监护人。因赔偿问题达不成一致意见,小城将小辉及其监护人诉至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二次手术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鉴定费共计108620元。 南召县法院审理后认为,公民的身体健康权受法律保护。被告在玩耍中将原告右眼致伤,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由于小辉尚未成年,他的民事责任应由其法定代理人承担,所以,小辉父母应当为儿子的过错以及自身的过错承担民事责任。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本文因涉及未成年人,人物为化名)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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