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下水道漏水起争执 男子打伤邻居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5-03-23 10:45:25


    本网讯(王艳凤)  常言说“远亲不如近邻”,邻里之间本应和睦相处,互相帮助,抚远县一男子却因一点小事与邻居大打出手,致人轻伤。日前,黑龙江省抚远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岳利龙有期徒刑十一个月,缓刑一年。

    2014年10月2日7时许,被告人岳利龙的妻子因下水道漏水一事与楼上邻居被害人马山庆发生口角并相互厮扯,后岳利龙赶到现场与马山庆厮打在一起,被害人马山庆倒地后,岳利龙向其后腰踢了一脚,造成其腰椎骨折。经法医鉴定,马山庆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被告人岳利龙于当日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岳利龙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自愿认罪,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以从轻处罚。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5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