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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设赌场打“三公”抽头渔利 三赌徒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5-03-10 10:54:50
本网讯(刘万春) 三名赌徒自己好赌,经常在一起商量怎么来钱快,于是想出了一个既可以满足自己赌又来钱快的“好办法”——开赌场。近日,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赌博案,三被告人刘非、黄锭税、李扇凉因犯赌博罪,被一审法院分别判处管制二年、管制一年六个月和管制一年六个月,并均处罚金15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4年7月20日至22日,被告人刘非、黄锭税、李扇凉分别在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下浦、芦洲路一宾馆、宜浦路某处设赌场,招引他人以打“三公”的形式赌博。由被告人刘非从每局中抽头渔利,被告人黄锭税、李扇凉有时也参赌。7月22日晚,被告人刘非、黄锭税、李扇凉招引杨某、陈某某、何某某等十余人在宜春市袁州区宜浦路一民房内赌博时,被公安机关查获,当场扣押现金40233元,其中被告人黄锭税8600元,被告人李扇凉2423元。被告人刘非、黄锭税、李扇凉前后共抽头渔利10000余元。由三被告人平分。 另查明,被告人刘非曾于2011年4月29日因犯抢劫罪被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非、黄锭税、李扇凉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其行为构成赌博罪,公诉机关指控三被告人犯赌博罪罪名成立。三被告人属共同犯罪,均能当庭自愿认罪,可从轻处罚。被告人刘非虽原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以重新犯罪,但根据其犯罪的情节,可在有期徒刑以下判处刑罚,故不属累犯,可酌情从重处罚。据此一审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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