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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开设赌场“抽水”渔利 五男子涉案获刑
发布时间:2015-03-10 15:05:43


    本网讯(周军)  不通过合法途径赚钱谋生,却认为开赌场来钱快,五人密谋合伙开设赌场,聚众赌博,然后再“抽水”获利,不料仅仅“抽水”了几天就把自己“开进”了监狱。近日,江西省弋阳县人民法院以开设赌场罪分别判处被告人乐严、叶将、汪剑、叶福、叶印五人四个月不等的拘役至6个月有期徒刑,并各处5000元至10000元不等罚金。

    2013年10月份,弋阳县南岩镇贞坂显源村在做戏,2013年10月中旬至11月6日,被告人乐严、叶将等人利用做戏期间人员较多的机会在显源村开设一户外赌场,用麻将以押饼子庄(二八杠)的方式组织数十名参赌人员赌博,并提供麻将、桌凳等物品,赌场由叶福、叶印充当“和手”,从庄家赢钱的数额中抽钱作为“水钱”。开设赌场期间,被告人乐严、叶将、汪剑共非法获利三万余元,其中汪剑两次合计获利六千元。

    被告人乐严于2015年2月11日积极退缴因开设赌场非法所得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叶将于2015年2月10日积极退缴因开设赌场非法所得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汪剑于2015年2月10日积极退缴因开设赌场非法所得人民币五千元。

    另查明,被告人乐严因犯赌博罪,于2009年1月16日被弋阳县人民法院判处管制一年。被告人叶将因犯开设赌场罪,于2013年8月19日被弋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2013年9月30日刑满释放。被告人叶印因犯开设赌场罪,于2011年12月27日被弋阳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2012年4月1日刑满释放。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乐严、叶将、汪剑、叶福、叶印以非法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场所、设定赌博方式、提供赌具等赌博活动,其行为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被告人乐严案发后如实交代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其有犯罪前科,可酌情从严处罚。被告人叶将案发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其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叶福案发后如实交代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叶印案发后如实交代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其有犯罪前科,可酌情从严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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