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男子开设赌场两天非法获利一万八千元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5-03-27 11:05:31


    本网讯(邓志芳)  被告人钟世涛因好吃懒做,不务正业,还开设赌场抽水获取渔利,最终得到应有的惩罚。2015年3月26日下午,广西荔浦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钟世涛作出一审判决,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14年7月17日,被告人钟世涛以营利为目的,租赁荔浦县荔城镇莲花巷一门面开设赌场。从7月17日起,以每天300元的工资雇请韦大剑在赌场做“荷利”并负责抽头渔利,渔利按庄家赢取赌资的5%抽取。该赌场由被告人钟世涛设定“三公”的方式,提供赌具(扑克牌),接受赌客现金下注,每天开赌二场。2014年7月19日凌晨,公安机关依法对该赌场进行查处,当场将被告人钟世涛以及20余名赌徒抓获,共查获赌资94760元。截止案发当日,被告人共抽头渔利18000元。

    法院依法受理后认为,被告人钟世涛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其行为已触犯法律,构成了开设赌场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所犯罪名成立,依法应当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的量刑幅度内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主动退缴全部违法所得,且积极缴纳罚金,有悔罪表现,可以酌情从轻处罚。依照《刑法》相关规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5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