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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卡被异地盗刷79万 银行一审被判担全责
发布时间:2015-03-27 09:37:04


    本网讯(吴浩东 刘帅武)  银行卡明明在自己手上,卡里的钱却在几百公里外被人刷卡消费了79万元。银行和储户到底应该如何承担责任呢?3月25日,广西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审理了这起银行卡被盗刷案件。

    2013年5月17日,家住广西防城港的徐先生拿着银行卡去取钱时,惊讶的发现卡内金额竟然少了79万之多,徐先生赶紧到公安机关报警。经过公安机关的侦查,原来徐先生的银行卡被犯罪分子复制伪造后,在广东电白一珠宝行刷卡购买了黄金首饰一批,共计79万元。

    随后经法院审理,参与该案的犯罪分子均被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刑。而面对如此巨额的损失,徐先生经与银行协商无果后,选择了向法院起诉银行。

    2014年11月11日,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银行赔偿徐先生79万元及相应利息。一审法院认为POS机作为银行服务柜台的延伸应对银行卡的真伪具备识别能力,本案中珠宝行的POS机未能正确识别犯罪分子伪造的银行卡,银行应当承担责任。一审判决后,银行向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015年3月25日,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审理了该案。庭审中双方主要就密码的泄露过错责任的承担展开辩论。银行认为储户徐先生应对账户密码泄露承担过错责任,银行只对未能识别复制的银行卡承担责任,而不应是全责。储户方也对密码的泄露自己不应承担责任发表了辩论意见。

    目前该案仍在进一步的审理当中,法院将择日宣判。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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