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讨欠款遭拒 债权人诉索银行贷款利率4倍利息
发布时间:2015-03-23 14:14:02
本网讯(闻锐) 随着经济的发展,民间借贷经常发生,法律对借钱约定利息最高支持多少?答案是不超过同期央行贷款利率的4倍为限。近日,山东临沭法院审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一审支持了债权人要求债务人按约支付贷款利率4倍的借款利息,依法判决被告朱艳限期返还原告贺果借款15万元及利息(利息自借款日起至判决确定的付款期限届满之日止,按央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计算),案件受理费与保全费共计2920元由被告朱艳负担。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0年2月16日,被告朱艳向原告借款15万元,并为原告出具借条一张,载明:“朱艳借贺果现金15万元,月息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双方对借款未约定借期,后经原告催要,被告始终未还。去年12月25日,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按约还本付息。 被告朱艳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讼,在法定期间内亦未提交书面答辩。 法院审理后认为: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第二百零六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据此,被告朱艳向原告贺果借款15万元,有被告出具的借条及原告的陈述证实,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应予返还,并按约定支付借款利息。对于借款利息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 》第六条“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的规定,当事双方约定的利息不违反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遂依法缺席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