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男子见他人车门没关后入车内盗窃财物获刑
发布时间:2015-03-24 15:17:54


    本网讯(王海波)  见他人的车门没有关上,男子顿生贪念,便进入车内翻找财物。日前,江西省南昌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姚庆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2014年12月9日11时许,被告人姚庆来到南昌县莲塘镇澄湖经典小区发现一辆宝马车门没关,进入车内翻找,见没有值钱的东西后离开。随后又发现一辆奔驰车门没关,又进入车内,将车内的一副眼镜、4包芙蓉王香烟、3包普通软中华香烟、一个CD牌手提包(包内有现金1600元)及一支录音笔等物品盗走。经南昌县价格认证中心估价:被盗上述物品价值人民币5962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姚庆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合计人民币7562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归案后,被告人姚庆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审理中,被告人姚庆能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合法财产不受侵犯,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5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