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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出狱不思悔改专偷电脑被判刑1年3个月
发布时间:2015-03-23 11:33:06
本网讯(刘万春 易义东) 家住江西省万载县三兴镇的一名男子曾因犯盗窃罪两次被判刑入狱,出狱后不思悔改,并“潜心研究”行窃“技术”,似乎对电脑“情有独钟”,专找电脑下手,虽屡屡成功,但终究难逃法网。近日,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盗窃案,被告人彭东升因犯盗窃罪,被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2014年7月31日晚,被告人彭东升来到江西省万载县康乐街道阳乐大道某宾馆旁五金店楼上失主刘某某租住的房屋,用开锁工具打开房门进入室内,盗得一台宏基牌笔记本电脑。经万载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宏基牌笔记本电脑价值人民币1024元。 2014年8月27日晚,被告人彭东升来到万载县康乐街道阳乐村失主郑某某的房屋外,用开锁工具进入房内盗得一台组装台式电脑。经万载县价格鉴定中心鉴定,被盗组装台式电脑价值人民币2112元。 2014年9月29日晚,被告人彭东升来到江西省宜春学院某宾馆,见102房未上锁便溜进该房间,盗得失主周某某的联想笔记本电脑一台。经宜春市袁州区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联想笔记本电脑价值人民币3821元。 根据证人证实,2014年9月28日下午13点左右,有一个脸上长斑的男子到案发宾馆开房,这个男子说自己的身份证号码记得便写在登记本上,后通过照片辨认,指出2014年9月28日下午到宾馆开房的男子,就是被告人彭东升。 据查,宜春公安机关在宜春学院某宾馆102房间提取了被告人彭东升遗留在现场的一部白色OPPO手机。 在被告人彭东升租住房内,侦查员在彭东升租住房内的的鞋柜上发现一双拖鞋并扣押,鞋底花纹与2014年7月31日刘某某家被盗案现场遗留的鞋印一致,在衣柜内发现一套防盗锁终极杀手快开工具并扣押,内含光碟一个、锡箔纸三袋、开锁锁芯五个。 2014年10月16日公安机关在万载一出租房内将被告人彭东升抓获。 另查明,被告人彭东升曾因犯盗窃罪于2009年9月23日被浙江省永嘉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2010年4月20日刑满释放。因犯盗窃罪于2011年12月7日被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2012年2月8日刑满释放。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彭东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3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财物价值人民币6957元,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彭东升在刑罚执行完华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彭东升3次盗窃,可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彭东升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彭东升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性,一审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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