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俩瘾君子为筹毒资合谋偷电动车卖电瓶获刑
发布时间:2015-03-20 15:01:07


    本网讯(易灿)  因无钱购买毒品吸食,广西都安县两名瘾君子合谋盗窃他人电动车拆走电瓶出卖换钱。近日,都安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唐周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被告人黄勋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经查,被告人黄勋因犯抢劫罪,于2001年5月11日被南丹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2009年6月4日刑满释放。被告人唐周因犯盗窃罪,于2013年12月16日被都安县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2013年12月29日刑满释放。

    2014年5月31日15时许,被告人黄勋、唐周合谋窜到该县安阳镇镇南社区新屏路,将被害人韦凤花的一辆蓝色新日牌电动车盗走后,将该电动车的五个电瓶拆下,并将电瓶卖给他人,获款245元用于购买毒品吸食。经鉴定,被盗的电动车价值2945元。破案后,被盗的电动车及电瓶已被收缴发还失主。

    都安县法院认为,被告人黄勋、唐周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价值达2945元,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律,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唐周曾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从重处罚;被告人黄勋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拘役,刑满释放后又犯罪,系有犯罪前科;同时二被告人均系为吸毒而实施盗窃。鉴于二被告人归案后均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从轻处罚;所盗窃的电动车已发还给被害人,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了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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