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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伙用弹弓打车窗盗财物 一人当场被抓领刑
发布时间:2015-03-23 11:07:24


    本网讯(梁弄璋 兰有斌)  两男子骑摩托车携带弹弓在城区停放有小轿车的地方转来转去,选定目标后,先用弹弓打破车窗,再盗走车内财物。近日,四川江油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刘辉有期徒7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责令退赔李女士500元。犯罪工具弹弓一把、钢珠一袋,予以没收。

    刘辉,1980年生,江西省瑞金市瑞林镇农民,初中文化。曾因弹弓打玻璃盗窃,三次被判刑,可每次出来都不思悔改。2014年5月,他外出广东打工。在打工期间他认识了一个叫杨代明(在逃)的四川江油人,两人都受不了打工的苦,就密谋到江油来“发展”。

    今年元旦两人来到江油,之后杨代明从乡下老家骑来一辆摩托车,两人就在城区四处寻觅有油水的小轿车。

    1月7日晚上7点,两人窜到江油城区二桥附近一个小区外面,相中李女士的小轿车。之后,刘辉躲到一棵行道树后面,掏出弹弓,裹上钢珠,钢珠又用湿布包着,然后借着朦胧的路灯光,拉满弓,朝车玻璃射去。因钢珠裹了湿布,玻璃碎时,只有很低沉的一声闷响。刘辉窜过去,拿上李女士放在车上的坤包,跳上杨代明摩托车,逃离现场。包内有现金500元,价值638元的联想手机一部。当天晚上9点,两人窜又到三桥附近,以同样的手段盗窃蒲某某的车内财物时,刘辉被蒲某某抓住,杨代明连忙骑摩托车逃跑。

    江油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法院依照《刑法》相关规定,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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