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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结伙非法销售高考作弊器材一审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5-03-18 13:17:55


    本网讯(王建荣)  “被告人邬俊杰犯非法销售间谍专用器材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近日,江西省弋阳县人民法院对弋阳县首例非法销售间谍专用器材案公开开庭审理并作出判决。

    2013年高考前夕,谢路明(另案处理)和被告人邬俊杰商量决定在弋阳县范围内组织高考舞弊,通过为考生提供答案的方式赚钱。在弋阳作弊的设备器材是谢路明从邱伟俊(另案处理)处购买的,由邬俊杰负责舞弊设备的发放和收取参与高考舞弊学生的现金,吴辉负责用发射台发射答案,周某负责放风。谢路明在弋阳县一共卖出二十三套高考舞弊设备,并向考生收取押金4万左右,其余考生的押金由邬俊杰收取。2013年6月6日中午12时之后,被告人邬俊杰开始用谢路明给他的手机号码打电话联系买答案的考生,让他们来拿作弊设备,一共大约发放了19套设备出去,之后被公安民警抓获。2013年6月6日,弋阳县公安局对邬俊杰入住的某酒店8510房间进行现场勘查,并在房间内扣押了作弊器等设备,从物品持有人邬俊杰处共计扣押数字模块2012空壳23只、三代数字模块2012空壳11只、数字模块(类似橡皮擦)31只、发射器两台。经江西省国家公安厅鉴定,本案所扣押到的作弊器材属于暗藏式窃听专用器材。

    弋阳县人民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认为:被告人邬俊杰非法销售暗藏式窃听器材,其行为已构成非法销售间谍专用器材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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