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田晓) 近日,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法院判决了一起重大非法生产、销售病死猪肉案件。被告人程昔坤自2010年上半年始开始生产、销售病死猪肉,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被告人张仕友介绍程昔坤收购病死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10年至2014年9月期间,被告人程昔坤自行或经他人介绍先后在南川石墙镇、鸣玉镇村民家以20至100元左右的低价收购病死猪,期间共收购病死猪9头,收购后进行加工销售5头,另4头被查获销毁。期间,被告人张仕友先后向被告人程昔坤介绍收购病死猪4头。被告人程昔坤给病死猪加工时被重庆市南川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工作人员当场查获,经重庆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含有沙门氏菌,足以造成他人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
法院认为,被告人程昔坤违反食品安全管理法规,收购病死猪进行加工销售;被告人张仕友明知他人销售病死猪肉,仍为其介绍收购病死猪,二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程昔坤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张仕友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当从轻处罚。故法院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