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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受托代为销售他人盗窃所得摩托车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5-01-21 10:29:44
本网讯(黄芝芳) 近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一审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汪玉泉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 2014年7月,被告人汪玉泉受一个朋友委托,帮其出售一辆偷来的女式白色五羊本田摩托车,汪玉泉把该车拿来自用,伺机出售,并将该车的发动机号和车架号磨掉。经价格鉴定,该摩托车价值人民币8550元。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汪玉泉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代为销售,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告人汪玉泉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又犯新罪,应实行数罪并罚。被告人有前科,可酌情从重处罚。庭审中,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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