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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病死猪肉被查获 俩人涉案领刑入狱
发布时间:2014-12-23 15:34:06
宣判现场。 本网讯(苏茂明 陈梅娟) 12月23日,广西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开庭公开宣判一起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案,判处被告人陈牛华、叶西大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法院经依法审理查明,2014年1月23日,被告人陈牛华在贺州市平桂管理区沙田镇马东村一村民家中,以100元的价格购买了一条病猪、获赠了一条病死猪,再以150元的价格转卖给了被告人叶西大。叶西大将其中的一条病死猪扔弃,将另一条病猪屠宰后运到贺州市八步区中心市场销售。销售时,被贺州市食安办组织的联合执法行动的执法人员查获。经鉴定,被告人陈牛华、叶西大所销售的病猪中检测出伪狂犬病毒呈阳性及猪圆环病毒呈阳性。 法院经依法审理认为,被告人陈牛华、叶西大违反食品卫生法规,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其行为确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遂法院综合量刑情节及案件的具体情况,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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