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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网吧内帮未成年人打架持刀重伤一人领刑
发布时间:2015-03-17 12:00:06


    本网讯(曾友富)  见未成年人打架,本当劝阻教育,才是中华传统美德,可是此君却趁机帮忙打架,致人重伤,导致坐牢又赔钱。近日,贵州省黔西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被告人熊清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赔偿经济损失1.6万元。

    2014年1月16日,未成年人熊某某与未成年人杨进某因琐事发生口角。当晚,熊某某得知杨进某在贵州省黔西县观音洞镇“谷韵网吧”上网时,即邀约其他三个未成年人到该网吧“教训”杨进某及与其一起上网的杨云某。同在该网吧上网的成年男子熊清看见后,即帮助熊某某等一起殴打杨进某、杨云某。殴打中,熊清掏出随身携带的匕首,将杨云某杀伤,经鉴定为重伤二级。

    熊清杀伤杨云某后,主动赔偿了杨云某医药费等损失1.6万元。

    黔西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熊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已构成了故意伤害罪,且在共同犯罪中主要作用,是主犯,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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