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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弟因琐事纠纷酒后持水泥砖重伤表哥领刑
发布时间:2015-03-11 11:12:48


    本网讯(易灿)  都安县两表兄弟因琐事闹矛盾,一时冲动的表弟手持水泥砖打伤表哥,最终落得个一人受伤住院一人赔钱坐牢的结局。近日,广西都安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此案,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袁保儿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赔偿原告人韦保华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共计49280.43元。

    现年33岁的袁保儿系都安县三只羊乡龙英村村民,与韦保华系表弟兄关系,两人曾因喝酒问题闹过不愉快。2014年1月22日22时许,袁保儿酒后在都安县三只羊乡中心小学篮球场上与表哥韦保华相遇,二人再次发生争吵。在争吵中,无法控制自己情绪的袁保儿从地上抓起一水泥砖块砸中韦保华的头部。当晚韦保华被送至河池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41天,先后支付医药费62172.87元。经都安县公安局法医师对韦保华的损伤程度作法医学鉴定,韦保华头部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

    案发后,袁保儿已赔偿韦保华医疗费15500元。

    案件审理过程中,韦保华要求法院判令袁保儿赔偿其医药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共计58952.37元。

    都安县法院认为,被告人袁保儿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二级,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律,构成故意伤害罪。案发后,被告人袁保儿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并主动赔偿被害人韦保华医药费15500元,具有悔罪表现,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被告人应当赔偿。结合案件实际,法院确定受害人韦保华的经济损失为:医药费46672.87元(已扣除被告人赔偿的15500元)、护理费2307.56元、交通费300元,以上共计49280.43元。法院遂根据被告人袁保儿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作出了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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