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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离婚后未付抚养费被俩儿子起诉至法院
发布时间:2015-03-11 10:20:10


    本网讯(张江枢 杨建琼)  爸爸妈妈离婚,两个男孩跟随父亲生活,由于家境贫困,两兄弟一纸诉状将妈妈诉至法庭,要求给予抚养费。近日,四川省营山法院判决妈妈每月给付两兄弟每人400元抚养费。

    罗小林与王玉华原本系夫妻关系,两人于1997年登记结婚,当年10月生育一子罗某波(化名),2007年再育一子罗某辉(化名)。婚后由于两人性格不和,于2012年到民政局协议离婚,离婚协议约定两个男孩跟随父亲生活,女方不承担抚养费。

    2012年,大儿子罗某波辍学外出务工,先后辗转深圳、广州等地,二儿子尚属年幼,现读小学二年级。2015年1月,罗某波、罗某辉两兄弟一纸诉状将母亲王玉华诉至法庭,他们认为,无论自己的父母离婚与否,均应当对自己尽抚养义务,父母离婚时达成的母亲不承担抚养费的协议,显然侵犯了他们的合法权益,为保障其基本生活需要,两兄弟诉请法院调解或判决母亲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

    营山法院审理认为,父母对未成年人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的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本案原告罗某波虽年满十七周岁,但没有证据证明是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且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原告罗某辉尚年幼,今后接受教育等各种费用会逐渐增加,因此二原告要求被告尽抚养义务符合有关法律的规定,法院予以支持。据此,法院判决王玉华自判决生效当月起每月给付原告罗某波、罗某辉每人400元抚养费,至二人年满十八周岁为止。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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