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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欠款引争吵 债务人用铁管打伤债权人获刑
发布时间:2015-03-13 09:42:16


    本网讯(黄文芳)  近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一审判处被告人黄杰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2012年11月3日下午16时左右,被告人黄杰在一移动营业厅遇到被害人涂某时,涂某要被告人黄杰归还其借款,被告人黄杰称没钱并要涂某原谅,涂某不同意。为此双方发生争吵,被告人黄杰持铁管将涂某打伤后离开现场。经鉴定,涂某伤势为轻伤乙级。2014年8月26日,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人黄杰赔偿医疗费及归还借款共计40000元,涂某对黄杰的行为表示谅解。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杰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乙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案发后,被告人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依法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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