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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婚女约见“倾心”男网友遭强奸 色男领刑
发布时间:2015-03-12 11:15:15


    本网讯(何秋艳)  本来已经为人妻,并已经育有一女,不料接触网络,与男子成为网友,女子的心再次泛起涟漪。双方网聊一年后约定见面,而女子却在撇下年幼的女儿与男网友第一次见面时遭性侵。日前,广西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判决了该起强奸案,判决被告人王冰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2013年6月,被告人王冰和被害人黄某某通过网络QQ软件聊天认识。2014年6月30日晚上,被告人王冰约黄某某见面,并驾驶摩托车搭载被害人黄某某在本县县城四处兜风。次日凌晨,被告人王冰将摩托车换由被害人黄某某驾驶,当行驶至本县往西林方向的桥头时,被告人王冰让被害人黄某某停车,并将被害人黄某某带到路边一条小路的草丛中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冰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胁迫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冰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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