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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汉以糖果零食为诱饵两次奸淫智障幼女获刑
发布时间:2015-03-12 15:07:14
本网讯(易灿) 为满足自己的淫欲,七旬老汉利用智障幼女无性防卫能力,以给付糖果零食为诱饵,二次奸淫智障幼女。近日,广西都安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这起强奸智障幼女案,被告人潘庭光因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2013年6月5日11时许,都安县青盛乡尚文村70岁老人潘庭光在屯里代销店以买糖果给吃为诱饵,将被害人唐某某(2003年11月24日出生)骗到该村加承队一山崖下实施奸淫。事隔多日,潘庭光又以买零食给吃为诱饵,将被害人唐某某骗到该村弄茶队一山崖下实施强奸。经南宁市第五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鉴定:被害人唐某某的精神状态为癫痫所致智能损害(轻度),无性自卫能力。 2014年12月9日,潘庭光因案发被逮捕。 都安县法院认为,被告人潘庭光知被害人唐某某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采取诱骗方法与其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强奸罪。被告人强奸精神智力发育迟呆滞、无性防卫能力的未成年人,酌情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犯罪时已经70周岁,且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了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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