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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满释放不悔改 男子夜晚入室强奸获刑6个月
发布时间:2015-02-25 11:22:32


    本网讯(杨素香)  因犯抢劫罪,2006年4月5日被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刑满释放的黄明,2014年3月18日又涉嫌强奸案。日前,江西省樟树市人民法院对黄明强奸罪案进行宣判,被告人黄明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樟树市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14年3月18日20时许,被告人黄明发现同村村民陈某某八岁的儿子黄某某出门上厕所后未上大门锁,遂悄悄潜入陈某某家客厅。21时许,黄明见陈某某与其儿子关灯睡觉后,便在客厅内将衣服脱光进入陈某某的卧室。陈某某被惊醒后推喊自己的儿子,黄明见状将陈某某抱到隔壁房间的床上,强行脱下陈某某的内裤,欲对陈某某实施强奸,陈某某一边反抗,一边叫喊,黄明见状遂对陈某某讲:“不要喊,我这就走。”随即离开了陈某某家。

    樟树市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明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行为,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但黄明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是犯罪中止,依法应当减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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