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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女遭同事强奸未报案 色男短信暴露罪行
发布时间:2015-03-03 09:14:37
本网讯(邹建长) 某女子与同事一同陪客户吃饭,醉酒后被同事送至宾馆遭强奸,女子怕被男友知晓遭嫌弃,本不想报案,未料同事的一条短信被男友发现,最终纸包不了火。近日,福建省将乐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强奸案,被告人刘强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2014年2月1日晚,被害人黄某与同事在福建省将乐县某饭店接待客户,黄某喝了三杯“一口杯”的四特白酒,后应被告人刘强的邀请到了将乐县某KTV唱歌,唱歌期间,黄某醉酒不省人事,刘强及其他同事决定带黄某到宾馆开房休息。因黄某醉酒无法行走,刘强遂抱着黄某,与其他同事步行到某宾馆开房。23时50分许,其他同事离开宾馆,刘强独自留下。次日凌晨4时,刘强趁着黄某醉酒不知抗拒之机,强行与黄某发生了性关系。 事后,黄某因怕遭到已有八年感情基础的男友嫌弃,没有报案。未料,次日刘强发来一条“昨天是安全期吗”的短信被男友发现。在男友的追问之下,黄某说出了事实。男友让黄某告诉父母此事,黄某母亲得知后要求一定要报案。后黄某在男友的陪同下到将乐县公安局报了案。 将乐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强违背妇女意志,趁被害人黄某醉酒不知抗拒之机,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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