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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业男子出售毒品“神仙水”被判刑三年
发布时间:2015-03-04 13:13:34


    本网讯(招子文)  一名无业男子向吸毒人员两次出售毒品“神仙水”,结果第二次交易时被公安机关当场人赃俱获。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刘超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3000元。

    现年24岁的刘超系广西防城港市港口区无业人员。2014年6月11日22时35分,刘超接到吸毒人员李某要求购买毒品“神仙水”的电话后,携带一瓶“神仙水”到防城区三官坑加油站对面以300元的价格出售给李某。次日凌晨的0时19分许,刘超再次接到李某要求购买300元毒品“神仙水”并送到V乐KTV的电话。随后,刘超依约到此处,二人会面后,刘超将一瓶净重15.7克的“神仙水”交给李某,李某将300元递给刘超。二人完成交易后,刚走出几米,就被公安民警当场人赃俱获。经检验,上述“神仙水”含有氯胺酮及MDMA成分。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超无视国法,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制,明知是毒品而贩卖,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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