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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贩子出狱后贩卖“神仙水”30瓶被判刑8年
发布时间:2015-02-12 15:41:43
本网讯(黄卓鑫 廖冬瑜) 常言道:吃一堑,长一智。贵港一50岁男子在因涉及毒品犯罪两次获刑后,不但没有吸取教训,深刻反省所作所为,反而变本加厉,一次性向他人贩卖毒品氯胺酮多达374.5克。日前,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结了该案,依法认定被告人黄达忠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被告人黄达忠的诺基亚手机一台和摩托车一辆,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被告人黄达忠曾因犯贩卖毒品罪,于2006年9月26日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2009年9月10日刑满释放;又因犯非法持有毒品罪,于2011年9月28日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2012年9月1日刑满释放。 2013年4月9日晚,一名绰号叫“阿弟”的男子向被告人黄达忠提出以人民币150元每瓶的价格,购买30瓶“神仙水”。被告人黄达忠当天晚上到贵港市港北区庆丰镇从一名叫“小梁”的男子(另案处理)处以140元人民币每瓶的价格购买了30瓶毒品“神仙水”。次日其驾驶摩托车携带所购毒品欲前往交易地点与“阿弟”进行毒品交易,行至贵港市金港大道东海花园门前人行道时,被公安人员抓获,当场从其身上缴获毒品可疑物374.5克。经鉴定,毒品可疑物检出氯胺酮成份。 法院认为,被告人黄达忠明知是毒品氯胺酮而进行贩卖,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黄达忠犯贩卖毒品罪罪名成立。黄达忠贩卖毒品氯胺酮374.5克,属其他毒品数量较大,依法应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黄达忠曾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黄达忠曾因犯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现又犯贩卖毒品罪,从重处罚。为此,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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