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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少女在宾馆向他人贩卖毒品被判刑二年
发布时间:2015-03-03 16:57:44


    本网讯(刘秀莉 陈丽玲)  近日,广西平南县安怀镇佛子村一未成年女子因涉嫌犯贩卖毒品罪被平南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14年11月11日晚22时,被告人任某携带7.1克甲基苯丙胺(冰毒)前往平南县平南镇新桐路某宾馆509号房,以150元的价格向叶某贩卖甲基苯丙胺0.9克后,被民警当场人赃俱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任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规定,向他人贩卖毒品,其行为已触犯了刑律,构成贩卖毒品罪,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本案涉及未成年人,人物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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