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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川县法院联合多部门调处拖欠工资纠纷案
发布时间:2015-02-03 15:12:20


    本网讯(陈永超)  2015年1月31日,广西陆川县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陈永超与县人社局、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县司法局的同志们一起联合调处了一起拖欠农民工工资纠纷案,60多名四川籍农民工顺利拿到了58万多元工资,高高兴兴地踏上了回家的旅程。

    安徽籍包工头余某某分包了广西某公司位于陆川县马坡镇境内的高压输电线路安装工程,2014年8月中旬起,余某某陆续组织了60余名四川籍农民工进行施工。工程完工后,民工向余某某要求支付欠付的劳务工资,但余某某却以分包人没有支付工程款为由拒绝支付剩余的工资。民工多次与余某某协商未果,遂向陆川县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并要求处理。在陆川县劳动监察大队的主持下,经余某某与工程分包方及农民工各方结算,余某某承包的输电线路安装工程总造价为88万余元,分包方已支付了57万余元,尚欠的工程款为31万余元;余某某尚欠农民工工资为58万余元。在陆川县劳动监察大队的协调下,分包方同意支付尚余的工程款31万余元给余某某,但余某某却以承包该工程已亏本为由,表示无力支付工资款缺口27万余元,要求工程分包方补足,但分包方不同意。

    眼看年关将至,但农民工工资却一直无法兑现,2015年1月30日,农民工与包工头余某某及工程总承包方派驻到施工工地的工程项目部发生了尖锐的矛盾,并引发了部分民工堵路讨薪。情况反映到陆川县委、县政府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立即派出公安干警维持秩序,并引导纠纷各方到县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协商解决。同时,由常务副县长温电波带领公安、检察、司法、劳动及县人民法院等部门的相关人员到场参与调处。在调处过程中,民二庭庭长陈永超针对余某某无力支付尚欠的工资款,而工程总承包方与工程分包方又以余某某的要求超出了合同造价不同意支付的问题,分别与各方进行了交谈,向当事人辩法析理,安抚民工情绪,要求民工遵纪守法,依法维权。

    该院要求工程总承包方先行垫付拖欠的民工工资,并指出工程总承包方将工程分包给没有工程施工资质且没有用工资质的分包人承包施工,依照《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工程总承包方对拖欠的民工工资负有支付义务。经过一天多的调处工作,广西某公司同意先行支付拖欠的民工工资58万余元,对于超出合同造价部分的款项,该公司另行向工程承包人余某某追偿。一起即将激化的劳资纠纷得到了圆满的解决。



责任编辑: 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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