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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因挨骂起纠纷持刀砍伤对方被判刑一年
发布时间:2015-02-13 11:29:28
本网讯(黄隆瑾 周清惠) 因他人一句骂人的脏话,冲动男子竟持刀将人砍伤。2月12日,江西省石城县人民法院对这起故意伤害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肖小平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2014年10月15日中午,被告人肖小平和李某、许某、温某一起在许某的茶馆里打扑克牌,期间,被害人廖某也来到茶馆与温某聊天。肖小平就说:“不要吵,我们在打牌,有什么事情以后说,不要影响我们”。廖某随后说了一句脏话,肖小平与廖某因此产生纠纷,双方揪扭在一起,肖小平被廖某打倒在地上。肖小平爬起来后窜至附近的猪肉摊拿起一把杀猪刀欲砍廖某,后被旁人阻止。廖某随即打电话叫别人装两车人过来打架,并拿起凳子想砸肖小平。肖小平遂又窜至附近的猪肉摊拿起一把杀猪刀将廖某的左手砍伤。经鉴定,被害人廖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另查明,被告人肖小平有违法犯罪记录。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肖小平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二级的损害后果,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肖小平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再次故意犯罪并应当判处有期徒刑,故属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肖小平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且从本案已查明的事实来看,被害人廖某亦具有一定的过错,故可对被告人肖小平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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