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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男以养生会所为名组织容留多女子卖淫领刑
发布时间:2015-03-03 10:30:55
本网讯(雷春荣 万鸿飞) 日前,江西省高安市人民法院审结一以开养生会所为名实际上是组织、容留女子卖淫的刑事案件。组织者和会所老板分别获得相应刑罚。 经审理查明,2013年4月,高安市某养生会所开业,一至三楼为足浴部,四、五楼为桑拿部,占会所少量股份的被告人刘红文任该会所总经理,负责日常管理工作。2014年2月底,被告人蔡义卫找到会所总经理刘红文,双方达成协议,将该会所四、五楼提供给被告人蔡义卫经营,由被告人蔡义卫自己组织“小姐”在四、五楼桑拿部从事卖淫嫖娼活动,每次卖淫嫖娼收费价格为650、750、850元,被告人蔡义卫每次分成80元,小姐每次分别分成370、420、500元,其余的则为会所所得,被告人刘红文不参与桑拿部的管理。 之后,被告人蔡义卫便邀集其弟即被告人蔡义为及宋某等人(均另案处理)招募并组织在会所四、五楼的桑拿部进行卖淫,对参与组织卖淫的相关人员进行了分工:被告人蔡义卫全面负责,宋某负责“小姐”的入职、考勤、日常管理,蔡义为负责“小姐”的派钟及财物发放,王某负责安排嫖客及“小姐”上房进行卖淫嫖娼,丁某等服务生则负责带客。并对卖淫的“小姐”制定了相应的规章制度:“小姐”按长相、身材等个人条件分为6、7、8打头的三个档次,每次的嫖资也分别定为650、750、850元(熟客每次减20元),“小姐”入职要交入职费,按三个档次分别交650、750、850元,并交100元钱购买卖淫时为嫖客服务用的工具包,“小姐”入职要进行卖淫服务的培训,每人每月交400元管理费,请假要扣钱,小姐每月五天免费例假,超过一天扣50元,超过两天以上每天扣100元,事假、病假每天扣100元,顾客对服务不满意按情节每次扣100至200元。 2014年3月份开始,被告人蔡义卫等人先后组织几十名“小姐”在会所四、五楼桑拿部按上述的分工、规章制度等组织卖淫活动,每次卖淫嫖娼后由服务生带嫖客到一楼总台的收银员处交钱,后由会所的财务人员将嫖资按之前商定的比例进行分配。2014年6月6日晚,被告人蔡义卫等人组织彭某等多人卖淫时,被高安市公安局民警统一行动时当场查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蔡义卫组织他人卖淫,被告人蔡义为协助组织他人进行卖淫,被告人刘红文容留他人卖淫,其行为分别构成了组织卖淫、协助组织卖淫、容留卖淫罪。由于被告人自愿认罪,且系初犯,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判决:被告人蔡义卫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被告人蔡义为犯协助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被告人刘红文犯容留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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