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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在自家住所容留多人吸毒被判刑入狱
发布时间:2015-02-28 09:12:31


    本网讯(钟灿)  朋友有求相助本是好事,但如果不分是非,容留朋友做违法之事,则是害了朋友又连累自己。近日,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法院一审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被告人张海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对扣押在案的冰毒予以没收。

    今年30岁的张海系四川省营山县人,初中文化。2014年9月11日晚,张海在其位于营山县朗池镇磨子街的住宅内,容留多人吸食“冰毒”。公安机关在该住宅内将张海及另外几位吸毒人员当场抓获,并从住宅内搜出3小包白色晶体物质及吸毒工具。经鉴定,该3小包白色晶体物质均含有甲基苯丙胺成分。

    因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张海于2014年9月12日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同年10月8日被执行逮捕。检查机关指控被告人张海犯容留他人吸毒罪,于2015年1月15日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海无视国家法律,为多人提供场所容留吸毒,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依法应予处罚。公诉机关指控其犯容留他人吸毒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张海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从轻处罚;张海检举他人贩卖毒品,经查证属实,具有一般立功表现,可从轻处罚。据此,根据被告人张海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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